一是县域的共同体性质。县域社会是扩大了的熟人社会,人们在思维习惯、行为逻辑、人际交往、文化传统上拥有较高的一致性。县域内城镇化基本上没有生活、社交和心理转化成本。这种共同体性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县一级制定本地政策的自洽性和适应性。
二是体制的责权利不匹配。虽然除缺少外交、国防等功能,县级政权是一级完整政权,组织调动和整合资源的能力较强,但中国体制的特点是权力向上集中,任务向下分配,越往上权力越大、资源越多,越往下权力越小、任务越重。
三是治理的复杂多样化。从横向来看,全国不同县域的人文地理、社会结构、市场发展、财政能力、资源禀赋、文化素质、治理技术等不同,它们面临的治理形势与目标、治理问题与挑战、治理经验与方式就必然存在差异。
从纵向来看,县域内部也是分化的,县乡村有不同的功能、目标和问题,县一级主要是制定一线政策,实现中央(省市)政策与基层实际的衔接;乡镇一级承担一线治理功能,实现体制资源与治理问题的结合;村(社区)一级则是回应一线需求,实现自治制度与村(居)民需求的对接。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家治理、地方治理有它们目标和要求,基层治理也有自己需要面对的特殊情境,那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省市)大一统的政策、体制、制度如何与复杂多样的基层治理生态实现有效对接,发挥中央(省市)与地方(基层)两个积极性。发挥中央(省市)积极性,就是要使中央(省市)政策能够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基层要有积极性,就是要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还能够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实现基层的有效治理。
没有中央(省市)的积极性,基层治理可能盲目而丧失方向,没有基层的积极性,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则难以落地。
当前基层治理中“打乱战”、“折腾式治理”、“痕迹主义”、“以会议落实会议”、“形式主义”等盛行,就与基层治理活力不足,基层用形式主义应对国家、地方治理任务有关。基层治理要有活力,关键要给予基层治理以自主空间。县乡村有各自的定位和目标,需要不同性质的自主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