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有一种“老鼠”,也让人感到很烦恼,那就是“窃电鼠”。最近,市城区供电部门联合公安部门针对市区窃电行为进行突击检查行动,检查期间,“窃电鼠”被一抓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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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窃电不仅威胁电力安全,还会破坏正常的供电秩序,在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下,窃电行为无所遁形,大家千万不可为了一己私欲,以身试法。
来源:汕尾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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