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1-1-6 20:05 编辑
不偷不抢不贪,只因污染环境,也被判刑,说起来你别不信。最近,在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半寨村(新寨村)非法填埋固体废物案件涉案人员赵某等9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2018年8月14日晚上,城区东涌镇半寨村 (新寨村)发现一起非法填埋固体废物事件,涉案人员接收从外市运载过来混有碎塑料、碎纸、布类碎瓦砖石、金属、玻璃,以及少量废油漆桶、废胶水罐等物质的固体废物,填埋于该村鱼塘,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1.6696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案人员赵某“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污染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对“8·15环境污染案”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经法庭审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等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近年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现象屡禁不绝,环境风险日益凸显。本案的调处和判决对于铲除固体废物非法经营产业链条、震慑潜在的污染者具有典型意义。相关企业或个人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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