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动三轮车放在店门口充电,一个部门的人来了后问我怎么可以把电动车放在门口?为什么不找个地方停放?因为街道本来就不宽。他说的都对,然而我的回答是因为三轮车在充电。我回答的也对,因为有个部门曾经告诉我,充电不能在屋内,所以我只能在屋外给车充电。因为充电的过程很可能会发生火灾的危险,所以那个叫我不能在屋内给车充电的部门说的也对。然而今天另一个部门的人来了后说我的车不能放在门口,充电与放门口,一下子就成为了两难境界。试问,我该听谁的?我只能见一个部门的人解释一次,听另一个部门的人的指责又不厌其烦地再解释一次。何以至此?
说白了,这都是部门之间的工作不能衔接的缘故。不同的部门对待同一件事,各说各话,谁都认为自己有理,谁都认为自己的工作内容才是符合要求的。一件事要涉及多个部门,难不成任何一个环节都要相互沟通核对才能拿出统一方案?我看任何事只要都以相关法律为准绳的话,绝对不会出现衔接不上的问题。以法律为准,就像我们身处汕尾市区不同位置,都以市政府大楼为准,不用联系沟通,只要都朝市政府大楼走,就一定能见面。各级法律以《宪法》为准,政策的制定以法律为准,乡规民约也是以法律为准……否则一切都不合法,不合法就很容易出现混乱的现象。作为准绳的法律就是指南针、北极星,我们的任何工作、行为包括言论都要以此作为参照。
如果部门内所有办事之人都学习了法律并考核合格,部门的工作程序、作业指导都依据法律制定的话,那就不会有衔接不上的问题出现了。部门之间的办事过程其实跟我们在企业里工作是差不多的,公司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下,各部门程序文件必须符合质量手册的规定,各部门的作业指导书必须服从于程序文件,就算是我们日常使用的表格都是有根有据的,并非想让谁填写就填写,不让人填写就可以减免的。
从我所看到的部门之间衔接的错位问题来看,关键还在于办事人员的法律知识、部门工作程序方面掌握不足以及理解有错误;再之就是部门所制定的程序或者工作方法存在与法律相抵触的地方,甚至各自为主而制定规则,所以需要详细检查。各部门之间缺乏一个协调机构或者牵红线的中间人角色,所以各自为中心,显得好像是座座的孤岛一样,一件事办下来令人难以思考清楚其中的办事流程和逻辑关键性,徒增人们的办事等候时间和繁琐沟通,有的一件事办下来效率如龟爬,斗大之事复杂得像发射登月火箭。
一辆三轮车能不能放在店门口,充电在屋外还是允许在屋内,不同部门都有不同的说法和意见,普通民众就需要为了一辆三轮车的问题向不同部门进行解释,这要是都以法律为准了,各个部门之间的言辞岂会南辕北辙?人们何需如此费口舌?
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程序、作业方式应该详细检查了,以法律为准,有抵触法律的地方改一改,部门间面对同一事情统一处理方法,统一说辞,统一行为,部门之间相互衔接才是一个整体。其实说到底,部门之间本来有尺寸一致的衔接口,只不过有些人没有以法律为准所以才对接不上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