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孙实) 1月20日,市文明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公民文明行为立法的部署要求,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为全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做好制度探索和法治保障。 会议对条例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分别围绕《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中的文明行为适用范围、工作机制、社会参与、规范要求、保障促进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讨论,并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提出积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广大市民群众息息相关。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促进文明建设,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市文明办表示,将会同市司法局,根据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按照立法的相关程序规定,修改审查《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发展品位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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