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现对全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县级)和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进行了人大代表选举、到本轮换届任期未满4年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进行换届选举。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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