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明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座谈会。《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广大市民群众息息相关。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促进文明建设,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文明行为适用范围、工作机制、社会参与、规范要求、保障促进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文明行为的要求及保障进行了明确,成为全市人民提升文明素质、参与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和遵循。
希望《条例》明确定位。《条例》需要对各类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充分表述和列明,诸如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方方面面,对我们规范文明行为、参与文明建设给予了鼓励和提倡。同时,也咬在公共秩序、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社区公共文明等方面列明了“不得”的“底线”,对我们的日常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我们要勇于亮剑,敢于同社会不文明行为作斗争。社会大家庭中,有不断提升的文明素养和行为,也有《条例》规定的“不得”行为和事件,在积极参加文明活动、提高文明素质的同时,也要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遇有不文明行为和事件,要有勇气、有方法地进行制止和反对。
希望汕尾居民要胸怀社会,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文明无处不在、无处不体现,从个人、家庭到单位集体再到社会环境,都需要我们共同参与、时刻参与。从我自身来说,就是在提高自身文明素养、积极参与相关社会活动的同时,充分影响自己的孩子和家庭,用充满正能量的力量参与到孩子和家庭成长中去;在单位工作中,认真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为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习惯和形象,多做《条例》鼓励、提倡的文明事,不断提高自身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荣誉感。
很期待按照立法的相关程序规定,修改审查《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发展品位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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