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林一秀) 2月1日,市文明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二场立法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公民文明行为立法的部署要求,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相关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为全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做好制度探索和立法保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曾晓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条例的起草情况,参会人员立足我市实际,围绕《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中的规范要求、保障促进措施、法律责任和宣传推广等方面踊跃发言,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曾晓佳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制定《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文明行为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立法重点,完善条例内容,通过立法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打造汕尾“善文化”内核和标识,推动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结合市情精准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明确法律督导惩戒,推动形成依法务实管用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效规范治理不文明行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加大立法宣传,对《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开展多方面、立体式、全过程的宣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形成文明和谐社会风尚,更好地树立汕尾好形象,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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