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我市对反窃电管理工作没有充分的重视。供电企业对反窃电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高,主要表现在:
一、没有充分认识窃电行为的危害性,盲目地认为窃电仅是少数人的行为,窃电总量在整个电力系统中不会有多大影响,长时间以来,就会导致窃电 人数与总量的持续增加,在潜移默化中使电力系统的供电负荷显著增加,导致电压不稳等多种问题的出现,使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降低。
二、供电所员工对窃电行为不够重视,基于此,管理人员对窃电行 为也不会严格管理,虽然发现问题也不会主动处理,致使窃电行为越 来越严重。
其次,反窃电装置存在问题。当前的反窃电技术主要是监督与检查,对于窃电问题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主要问题在于:
①缺乏主动性,对于窃电行为无法 做出判断以及稽查回应;②局限性,对于大多数窃电方法无能为力, 而且计量装置以外的问题监察不足;③实时性差,可靠性不高,当前 反窃电装置对于窃电无法做出及时反应,而且可靠性不足;④准确度 不够,证据不足。反窃电装置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结合当 前的各种反窃电技术,采用智能反窃电系统,有效控制各种窃电行为。
第三,法规制度不健全。现阶段电力法规制度并没有对反窃电问题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 对窃电者采取的惩罚力度不够,以简单的补交费用和缴纳一定的罚款为主,使得窃电者为了经济利益,窃电时无所顾忌,并存在一定的侥 幸心理,在这种环境下,窃电行为也就屡见不鲜。
第四,供电企业只拥有管理权利,行政部门缺乏技术人才,供电企业与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执行部门之间在沟通和相互配合上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造成窃电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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