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刚搬进新居,在业主群里就看到管理员在调解一件事,即某栋楼住X楼的一户人家因为不小心把水泼了出去刚好撒在了该楼Y楼的一个人的头上。按说这是很小的一点事情嘛,而且水不多,只是一点点。更何况是无心之失,但是这样 的事情竟然也能上纲上线。说什么Y楼这个住户因为X楼的那位不小心的泼水行为导致了晚上失眠,要求X楼这户人家做一些风俗上的行为,即“起彩”。我的天哪,这邻里之间的关系比陌生人还要陌生人呀。
如果说是高空抛物,那就是非常难以原谅的行为。然而由于清洗自家门窗不小心泼水溢出而淋了一下路人,道个歉说几句好听的话也就过去了,赔个不是也就可以了吧,那又不是故意的。所以我说,邻里上下楼之间,还是要以和睦相处为基准,不能得理不饶人也不能把邻居当成仇人。陌生人是陌生人,但是住在同一楼了,那就是熟人了。难道不是吗?
话说回来了,邻里之间确实要以和睦为最重要的元素,在这里住了一个多月,能听到上下楼层关于猫的埋怨、关于掉落的脏东西的投诉。当然了,上下楼之间由于楼层隔音效果不怎么好,小孩“拆家”;大人们吵架;厨房砍骨头;拉椅子;搬凳子之类的声音也挺烦人的。有时候还能听到一些钉钉子的声音,我就纳闷了,满屋都要钉钉子吗?时不时有钉钉子的声音,半夜也有。这是给墙壁钉钉子还是给地板钉钉子呢?或者是在钉棺材板吗?一天到晚的没一会儿安静。所以这些邻里之间的关系不和睦的话,大家真的比陌生人还陌生人。
说句实在的,住楼下的未必就一定要忍受上层楼的一些响动的滋扰。以我为例,我要是疯癫起来的话,振楼器我是买的起的,一个不够就十个,我还是有这点钱的。再说了,我在汕尾不止一个地方可以住,要是惹毛了我,震楼器给楼上的安排上了,24小时开机,我把门窗锁好回乡下住。你奈我何?根据治安管理的处罚条例来说,如果这样做属于违法,但是处罚很轻,那些罚金我是交得起的。所以说,邻里之间要和睦,这是唯一解决一切问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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