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1-2-17 11:15 编辑
2月11日晚22时许,汕尾市城区公安分局新区派出所联合香洲街道等部门在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在城区红海西路某店铺门口发现该店铺经营者管某助(男,36岁,汕尾城区人)无视安全隐患、违规贩卖烟花爆竹,严重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六日。
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但是,在安全面前,没有所谓大与小的区别,一旦发生事故,就是生命财产和环境遭到破坏与损失。所以,汕尾公安这样绝对是正确的。
我们来看看其他地方出现的事故吧:2月11日晚上8时,增城区宁西仙宁路下园村西丫南路一仓库发生火灾,仓库中部分产品被烧毁。2月11日晚上11时,增城区荔城街庆丰村马屋新路一厂房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玩烟火爆竹时火焰飞溅,导致厂房部分可燃物被引燃……
2月11日22时09分,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附近厂房发生火灾,起火点为广州海科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后面加建仓库。从除夕夜里开始,浙大二院眼科中心出现了被炸伤的患者。
眼科中心副主任徐雯统计了一下,光是春节这一天,就有六位患者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受伤。2月7日,福建长汀几个小孩往井盖里扔鞭炮,井盖和地砖瞬间“飞上天”,一个孩子被炸飞几米高……
从这些血淋淋的惨状与文明汕尾处处安宁的比较中,我们真的很感谢我们的政府、我们的警察为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所做出的努力。让我们再一次记住汕尾警方再次重申:全年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不是空话!更不是闹着玩的!春节也不例外!切勿图一时之快、以身试法!如被处罚、拘留还会影响上学、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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