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钟佳韦 通讯员 谢高丰)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我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该局梳理制定了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汇总形成了我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清单20条,更好服务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和支持劳动者就业。 此次政策清单有支持企业招工用工类、劳动者就业类、创业类、能力提升类、机构补助类等五大类共20条政策。一是支持企业招工用工类分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7条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其中,符合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贴10000元。二是支持劳动者就业类分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到基层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4条政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其中,符合到基层就业补贴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获得每人5000元补贴。三是支持创业类分为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4条政策,符合条件的初创者、初创企业、个人或企业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其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四是支持能力提升类分技能提升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留用补贴3条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类机构、各类劳动者、见习单位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其中,符合见习留用补贴条件的见习单位每留用一名见习人员补贴3000元。五是支持机构补助类分为职业介绍补贴、创业孵化补贴2条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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