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汕尾市制定了
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清单
(简称“二十”条)
更好地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支持劳动者就业
各项补贴怎么领?去哪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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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
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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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招工类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10000元。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3.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5.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6.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7.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按吸收人数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额度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9.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汕尾市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10.到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高校毕业生补贴。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下同)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1.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汕尾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年度(指毕业年度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1.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2.属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程序: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12.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及标准: 以下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 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 4.复退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7.返乡创业人员; 8.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3.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 4.复退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7.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1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15.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2020年底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申请程序: 需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中心窗口办理。
支持能力提升类
16.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申请程序: (1)企业或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培训完成后通过登录该信息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17.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补贴对象为见习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8.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每留用一名补贴3000元。补贴对象为见习单位。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及标准: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0.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承担政府补贴孵化服务的,与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汕尾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对象为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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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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