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某事业单位恶意停发员工一年多工资,致其生活困难的投诉
根据投诉人谢少敏的陈述:
谢少敏于1989年6月在陆丰市第三建筑公司上班,2008年11月19日调入机关事业单位陆丰市建设局碣石房地产管理所工作,调入事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经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理商调手续。入职工作至今一直兢兢业业,未受任何工作惩处。
2019年5月12日,陆丰建设局向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陆丰部作出《情况说明》,指出:谢少敏身份证出生年月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人事档案还未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以人事档案为准。要求:谢少敏办理退休手续。但谢少敏发现单位做法存在问题:1、2019年之时谢少敏是51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陆丰建设局是如何认定已达到退休年龄的?2、陆丰建设局既已认定谢少敏的人事档案还未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以人事档案为准。为何还要让谢少敏办理退休手续?
2019年11月13日,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竟以不配合工作为由停发工资。在建设局宣布该决定之时,谢少敏确实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且在此期间谢少敏也并未完成退休手续,单位随便停发工资,严重侵犯职工权益,剥夺了职工的生活来源。由此引起投诉人不服,向市府、市局部门提起信访。
在信访过程中,投诉人谢少敏发现在其调入碣石房管所至今,单位根本就没有按照事业编制落实福利待遇,而是以编制外人员进行看待处理。投诉人征询市局部门是以何种身份待遇办理退休,得到的答复只有囫囵吞枣的说按政策办理。
按法理来说,依法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身份则随工作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这是无法辩驳的!但却无法享受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这根本就不公平不合理。
在事业单位工作,事业编制待遇被架空,并在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胁迫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不办理就肆意停发工资,这不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更是明显的单位渎职违法行为。
另据投诉人反映:投诉人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单位工作的,但是在建设局内部有些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入单位工作的人,虽受到查处,但是没有清除出单位,持续领公款上班,这是何原由?难道期间有利益输送?有背后势力靠山?投诉人满心不服,请求各级纪监委彻查!
由于单位停发工资,被拖欠的工资从2019年11月停发起至2021年2月止共计16个月(按2019年度每月工资3966元计算)总拖欠工资为63456元。
投诉人工作被取消,工资被停发,多次信访,问题未解决,目前生活无来源,请市府、市局部门针对有关问题予以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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