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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 谨防电商平台成假货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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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2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商平台的商品质量,仍然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线上采样商品不达标率高达38.7%,明显高于线下采样商品。”近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联合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共同发布的《全国部分消协组织2020年比较试验汇总分析》(以下简称《分析》)公布了上述结论。

针对线上商品不达标率较高问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平台需要增强法律和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平台内的销售假冒伪劣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线上不达标率居高 家用电器问题最多

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统计,中消协以及北京、上海、深圳等消协组织2020年发布了22次标注样本来源的比较试验结果,涉及测试商品1191件。

其中,线上采样832件,不达标的322件,不达标率为38.7%;线下采样359件,不达标的110件,不达标率30.64%。

“这说明线上采样商品不达标率明显高于线下采样商品。”《分析》提道。

据了解,“比较试验”是消协组织依法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实际上是消协组织的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到网上或者实体店去购买商品,然后结合消费者实用的或者消费者关注的特点,通过国家权威的有资质的机构来对其产品性能进行一些检测和比较的方法,结果出来后向社会公开发布。”陈音江说,这对督促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和引导消费者放心安全消费都具有重要意义。

《分析》显示,1191件采样商品主要涉及服装鞋帽、儿童用品、日用百货、家居产品、家用电器、医疗保健、电子产品和房屋建材等8种商品类型。其中,家用电器类样品不达标率最高,不达标率为73.86%,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性能不佳、耗电量大、标识不规范以及设计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其次是家居产品、日用百货和房屋建材类样品,不达标率分别为56.02%、44.74%和40%;此外,儿童用品类样品不达标率为28.27%,服装鞋帽类样品不达标率为26.9%,电子产品类样品不达标率为10%,医疗保健类样品不达标率为4%。

值得注意的是,在消协组织测试不达标的采样商品中,部分儿童用品测试不达标问题相对突出。例如,上海市消保委公布的童鞋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有6件童鞋样品检出邻苯二甲酸酯超标,3件童鞋样品检出重金属超标。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可通过呼吸系统和皮肤吸收进入体内干扰内分泌,危害男婴的生殖系统发育。

此外,上海市消保委公布的30件儿童运动头盔比较试验结果中,有19件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主要集中在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重量等方面。另外,还有部分儿童玩具、文具和服装等儿童用品也存在测试不达标问题。

把关不严管理不力 电商平台难辞其咎

在多位专家看来,多种原因导致线上不达标率较高,平台首先难辞其咎。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何山说,网络商品不达标率较高,主要是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太轻。网络商品的销售商家地域很广,消费者遇到问题找销售商家维权的成本很高,平台一般只要提供商家联系方式就可以规避责任。因此,应该继续加大平台责任划分,对于明知或应知平台内销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平台不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惩罚性赔偿,让平台承担与其地位或获利相称的责任义务。

陈音江也直言不讳地指出,平台内销售商品不达标率较高,说明平台内商品质量问题相对较多,可能在规则制定或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短板,或者存在把关不严、管理不力、责任不强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以她曾在平台上买到过“三无”产品的亲身经历来说明,平台在资质审查方面首先需要尽到责任。在她看来,平台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目前在法律上还存在缺失。

“一是适应最新形势的产品质量法还在修订中,尚未出台;二是虽然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于平台经营者义务的规定,但目前在落实上存在问题,还需要在平台责任落实上有一个更细化的要求和规定。比如,没有资质的经营者到平台上经营,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具体的责任规定,这就导致平台经营者有逃避法律责任义务的空间和可能性。”孙颖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不是一种常态,而是特定情形满足情况下平台要承担责任,这就涉及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驻的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平台却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李斌提出,实际上,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和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就要举证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驻的经营者制假售假企业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但如何证明平台“明知”是很难的。在证明“应当知道”上,可以看客观行为。参考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当平台已知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没有采取屏蔽、断开链接、暂停服务等措施避免损害发生或扩大,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加大质量监管力度 及时纠正伪劣行为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光建看来,政府质量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同时消费者组织及研究机构等也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涉及产品质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是相当复杂的,完全依靠政府是不现实的,应该依靠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生产厂家、电商平台协同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机构等加大对电商平台营销模式、产品质量保障模式等新问题、新现象的研究,及时发声,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有哪些地方容易出问题。”许光建说。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周清杰则认为,线上不合格率远超线下,从表面或者直接的原因来看,“实际上是线上交易量很大,而且上升得非常快。在互联网时代,线上商品出了问题后传播得会更快,线下商品一般在出问题后没有被反馈到平台或者媒体上”。

周清杰建议,多元协同治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第一,完善立法,解决游戏规则制定的滞后性问题;第二,严格监管,包括通过互联网科技提升科技含量和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者如何和平台进行协作,进行信息共享和风险交流,也需要重视;第三,平台加大治理力度,对平台上的经营者加强监督管理;第四,商家要增强诚信意识;第五,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能盲目贪图便宜。

“消费者在维权时如果遇到困难,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消费领域的一些专业媒体进行维权,提高社会共治的效果。”周清杰说。

孙颖的建议则是,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线上销售假冒伪劣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跨区域网络案件加大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信用监管,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平台或商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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