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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 汕尾市档案馆关于征集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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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3 14: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更好地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充分发挥红色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作用,全面提升档案服务社会的水平,汕尾市档案馆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建党100周年相关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汕尾(海陆丰)地区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党的重要人物、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党建工作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具体如下:
  1、重要人物的书札、日记、回忆录、照片、音视频、印章、奖状(章)、证书、证明以及各类实物等;
  2、反映重大活动的老报刊、画报及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
  3、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作出贡献的档案资料;
  4、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党员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档案资料;
  5、以建党百年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陶雕、剪纸、摄影等文学艺术作品;
  6、其他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捐赠的档案资料及实物内容客观真实,并附上简要内容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基本信息。
  三、征集方式
  1、捐赠。凡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市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收藏证书。
  2、征购。根据档案拥有者的要求和档案资料的价值进行协商,以双方认可的价格,办理征购手续。
  3、复制。档案拥有者如暂时无意捐赠或寄存原件,征得许可后,市档案馆将进行复制,保存复制件并进行利用。
  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四、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捐赠档案资料具体事宜。您在参与历史的同时,也将被历史永久记录。
  联系部门:汕尾市档案馆档案保管与编研部
  联系地址:汕尾市政府办公大楼2楼汕尾市档案馆
  联系电话:0660-3361725
  电子邮箱:swsdaj@163.com
  汕尾市档案馆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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