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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 生命只有一次,请不要“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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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7 10: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1-3-27 10:25 编辑

调查显示,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一种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新形式。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100毫升血液中含20毫克酒精,属于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100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酒精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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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多家庭有了小汽车。喝酒不开车,这个法律常识,本是驾驶人员必须遵守的底线,但还是有不少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尤其是有些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明知冒着会被查处的风险,仍心存“抓不到我”的侥幸,或仗着“不敢抓我”的特权、关系心理,顶风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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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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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汕尾日报》对海丰县通报的5起党员干部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作了报道,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切勿以身犯案、追悔莫及。此类报道震撼人心,也极大震慑“和尚吃狗肉者” ——知法犯法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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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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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仅有一次,安全直关我们的生命和幸福,切莫等到悲剧发生了才悔之晚矣!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提醒车友,不要抱侥幸心理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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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7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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