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汕尾市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三部法规进行阐释推介并推动贯彻实施,营造法规实施的良好氛围。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守护绿水青山、建设平安汕尾、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三部法规均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建设平安汕尾 随着汕尾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的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多,但对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相对滞后,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消防安全等隐患突出。 制定《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有利于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出租、居住、管理行为的规范,从源头上落实各项管理责任,预防违法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有效纳入法治化轨道。该条例建立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等机制,实现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资源整合和力量融合,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出租房屋管理,对营造良好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该条例的施行为我市纵深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年、平安汕尾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五章,共四十四条,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责,以列举的方式细化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主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出租信息登记、出租信息报送人和报送途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检查管理责任要求,同时突出管理针对性,在明确日常旅店式的管理模式上,根据分类管理的特点,规定了针对性的特殊管理制度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用电安全、用气安全及安全隐患消除等方面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对在我市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市内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会得到很大便利。一是外来流动人口在申请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申办居住证方面,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相片回执,并填写相关表格后,即可办理。二是在本市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户口迁移时,会提供迁移地址准入查询及户口迁移数据支撑等,做到“信息符合即可迁户”。 合法开发海砂资源 守护绿水青山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进入发展快速轨道,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建筑规模不断扩大,海砂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2019年,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市已经开展了海砂开采的调查研究和初步选址工作,海砂资源开发利用即将驶入快车道。通过地方立法规范我市海砂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显得十分迫切。 《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明确了海砂资源保护的各项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为做好海砂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该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三十八条,分为六个部分,理清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还规定了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以及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禁采区的种类、政府的保护职责及单位和个人的禁止事项。并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补偿。在法律责任部分,依法设定了相应的处罚。 严格保护海砂资源,并不意味着不能开发,而是要实现有度、有序、有偿的合理合法开发利用。据悉,海砂开采需依法同时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目前由政府主导确定海砂开采选址区域,经过一系列专题研究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可以通过参与竞争取得。下来,我市各级海监部门将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违法行为。 持续提升“获得电力” 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市用电需求逐年增大。我市提出“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纵深推进“项目双进会战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这离不开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规范等基础保障。汕尾境内现有220千伏变电站6座,110千伏变电站21座,35千伏变电站9座,电网遍及城乡各地,电力线路纵横交错,电力设施保护任务艰巨。 《汕尾市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补齐发展“短板”,优化城乡供用电环境,加快汕尾能源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我市打造国家级电力能源基地,助力汕尾经济社会发展及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汕尾市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分六章,共四十八条,对电网专项规划的编制、变更和衔接,电力建设所涉及的补偿规定和妨碍处理,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电力线路与植物生长之间的矛盾处理,供用电安全责任,窃电行为等进行明确,还建立了电力设施保护联防制度,细化中止供电的情形和程序,以及明确相应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了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有效解决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应使用中的问题和矛盾提供法治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精简用电报装环节、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创新服务渠道、推动用电业务线上办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且便于实施的规定,为我市优化用电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将全面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力打造“最绿色”办电通道,助力汕尾用电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发布会呼吁,电力设施保护问题事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任何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并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记者 邓良琼/文 黄奕锋/摄 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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