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汕尾市城区适新木制品厂位于汕尾市红草镇埔边村海汕路西侧建设潮汕尾市城区适新木制品厂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木门、扶栏、家具生产。项目建设,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21.4%,年生产,木门8000套,扶栏1800米,家具200件。现工程已完成,年产木门8000套,扶栏1800米,家具200件。本次验收项目所有工程。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5660.6平方米,建筑面积523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N22°49’35.54”,E115°21’56.31”。项目员工人数为7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尾市城区适新木制品厂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18998951555 通讯地址:汕尾市红草镇埔边村海汕路西侧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
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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