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做事是顶天立地、光明磊落的话,有何行为是怕被人知道?那么,什么事是怕被人知道的呢?除了好事、正常事之外其他的事都是见不得光的事,像那身有屎的行为以及恶霸鲁莽野蛮非法的事,行为举止言谈十分不得人心、恶心可耻的!这些事就是怕旁人拍摄视频的。
一件事、一种行为,要么别做、别说,要么做了、说了就不要害怕别人记录、曝光。一件事或者某个行为做了后或者说了后是好的,社会上要表扬;是坏事或者见不得光的事,有人敢做了、敢说了,为何不敢勇敢承认?这就是海丰话:“有浪无浪啪”的最佳诠释!不让旁人拍摄,发现旁人拍摄立马制止、喝止,有的时候甚至威胁强制措施!试问一下这是在害怕什么?你们有什么怕人传播的?难道光天化日之下身穿制度代表正义合法合理正规的一方要害怕旁人一部手机一个摄像头?不敢见人?除非自己所做的事本身就非法或者不是光明磊落的事,否则有什么好害怕的?
人们有监督权!一切法律上的权力都是人们给的,人们为什么不能记录各种各样的言行举止?执行某种权限不应该在公众的眼下执行吗?执行某种权限不应该在天地神明的观看之下执行吗?执行某种权限不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吗?执行某种权限不敢面对父老乡亲?所以既然是合情合理光明正大还害怕什么?难道真是见不得光的丑事?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没有不透风的墙,如果自己做的事是衰事或者错误之事,怕人曝光或者拍摄那就别这么做,心有不甘者夹起尾巴也要做点好样出来!如果是做的对的,合法的,得人心的,怕谁拍摄?利用手中权限以及身后组织压制别人如实记录发生的一切,那就是丑陋的霸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