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标注的面积是57.84平方米,办理房产证时面积变成了53.13平方米,面积缩水约8.1%,购买了汕尾某公寓的郭先生对此很不满。多位业主出现了类似情况,业主们与该寓相关负责人沟通希望退还不足面积的购房款,未获采纳。
郭先生提供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其于2017年4月27日购买了2栋的公寓,面积57.84平方米,价格53万多元。该公寓于2018年6月交房,今年4月份开始陆续办理房产证。而在办理房产证时,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寓面积为53.13平方米,实际面积缩水4.71平方米,缩水超8.1%。郭先生与望海寓相关负责人多次沟通,希望能对少了的面积退款处理,但一直未被对方采纳。
类似的情况不止出现在购房者郭先生身上,李先生也在2016年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1栋的公寓,购房合同上显示的面积是58.55平方米,但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的实际面积为53.54平方米,缩水近8.6%。购买了2栋公寓的林女士,购房合同上面积是57.84平方米,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的实际面积为53.13平方米,缩水逾8.1%。
2栋的业主邓先生缩水面积更大,购房合同上面积为82.69平方米,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的实际面积为74.72平方米,缩水逾9.6%。有多少业主购买的公寓面积缩水?邓先生介绍:公寓的商品房数量超过2000套,每栋的房型都是相似的,因此遇到此类问题的业主不在少数。
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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