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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门特病种范围扩至53种 群众特病慢病治疗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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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5 13: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馨梦 于 2021-6-5 13:42 编辑

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聚焦人民群众门诊就医问题,将门诊特定病种列为医保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事项之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5月31日正式印发了《汕尾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7月1日起实施新的门特政策。该《办法》将进一步扩大门特政策受益面,加大门特待遇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门特病种范围扩大

新《办法》门特病种从22种扩至53种,除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52个病种外,还继续保留原有地方特有病种“躁狂症”。

——门特报销待遇提高

门特报销不设起付线,精神分裂症等14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市内住院标准执行,其他病种职工医保报销比例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从原来的40%提高至60%,年度限额平均提高1000元。

——门特准入关口前移

门特申请由原来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改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让参保人“免跑腿”。

——门特处方时限延长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推行“长处方”管理,将门诊特定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让参保人“少跑腿”。

——门特期限分类管理

新《办法》对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29种特定病种,根据病情和临床诊疗规范,从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让参保人“零跑腿”。

——门特新增病种可追溯

新《办法》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不影响参保人的待遇享受,其中参保人按规定申请新增病种的门特待遇,报销费用可追溯至2021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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