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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万分鄙视以公济私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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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15: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发现有某些人态度恶劣、耀武扬威、以公济私等问题,请保留录音录像和其他证据,先拨打12345进行投诉。随即进行司法诉讼以及媒体曝光,看谁还敢行霸道弄官僚作风!


我对假公济私的行径是十分鄙视的!就算没有走到投诉、举报、起诉的地步,我依然对假公济私的行径万分厌恶!


记得那年奥运会的时候,公司接到某些某个单位的要求,说要统一招牌,底色、尺寸都有所规定而且还指定了某个广告装潢公司制作。统一款式、底色、尺寸、字体等等都无所谓,最让人起疑心的就是指定广告装潢公司制作。我们拿着统一招牌的样式货比三家都没有那家被指定的广告装潢公司报价贵。这贵的那部分,到底是孝敬了谁?心照不宣!就算扪心无愧、光明磊落,一旦指定了某个特定个体承接任务就不得不让人质疑了,再清白也洗不清干系!正如某些教师要求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某种指定的练习册之类的东西的道理是一样的,这可是早早就被世人质疑,有的还被论证甚至证实了的挂钩行为!所以就算是浮想联翩而已也怨不得别人。


手持公共事务、事业的厉剑,利用自身职位便利条件,或明示或暗喻,向对象单位、组织、公司、企业或个人收受一些金钱或物质,也有一部分人鉴于所谓的“风声”而不敢明目张胆却通过代理、合作商等角色变相收取金钱。在完成任务、达到目地的同时,把钱赚足!真可谓是一箭双雕呀!诸如那些加油一百五十元叫收银员开三百元发票的行径一个道理!只是手法略有不同罢了。有时候还出现同样的材质、工艺甚至品牌、生产厂家都相同却不同销售商购买的东西,竟然在提供了相同的行业检测报告以及符合国标的证明之后,不是在某些单位、组织指定的销售点购买的商品竟然是“不合格”的。所谓的“正品”或“合格”往往就在于某些人假公济私的手指缝中!如此琳琳种种,怎么不让人厌恶和鄙视?


我是万分鄙视以公济私的行径的,要赚钱就好好赚,要是觉得那份工作工资低,那就别做了。既坐着那份工作又要赚外快,十分可耻。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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