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硕炫 于 2021-7-12 15:59 编辑
农村房屋确权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于2007年3月颁布了《物权法》,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国家法制建设进入新时期。近年来,为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各地在农村开展了房屋确权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明确房屋权利人的物权。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明确农村房屋权属,可以更好地厘清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避免发生涉权纠纷。
二、为房产交易提供法定依据。农村房屋确权工作,也是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可以加快办理手续的进度,负责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拥有确权证方便贷款、理赔。房屋确权完成后,政府会按政策发给所有人相关确权证书,人们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用确权证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银行根据房屋所有人房屋所处位置、面积等综合因素,经评估后确定可以贷款的数额,房屋所有人可以用贷款来发展经济,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今后在农村进行国家规划的公共建设,涉及拆迁赔偿、补偿问题,方便政府按照确权证为所有人办理赔偿等手续,减少矛盾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四、控制农村炒卖房产。农村房屋确权,进一步规范房产管理,控制社会人员到农村炒买炒卖房产,有力保护国家、集体土地资源,避免“违规建设”现象在农村的出现,加强廉政建设,铲除腐败现象,维护农村稳定大局,促进农村发展。
农村房屋确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
写于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