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施育玲)《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近日发布。《通知》显示,为加快探索解决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良好氛围,我市决定7 月20 日启动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 6 个县(市、区)要优选有条件的学校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其中城区、 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要优选不少于 2 所的暑期托管学校,每所学校托管学生数不超过 800 人。红海湾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根据本区实际组织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各试点学校根据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主要面向本学区及本校一至五年级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不得强行要求或摊派。 试点学校服务时段原则上从7 月20 日到8 月20 日(不含周六、日),分为半月班与 1 个月班,由家长根据需求自行选择。每期具体起始时间由各试点学校结合实际安排。 暑期托管服务以基本看护为主,合理安排美育、体育、劳育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得到充分休息。试点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着重加强音体美等方面综合素养的熏陶与培养。严禁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布置新作业。 关于此次试点学校服务力量,《通知》指出,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不得强制。鼓励党员教师率先垂范。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和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对志愿参与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方面予以一定倾斜。同时,整合社会力量,鼓励大学生和高中生志愿者、退休教职工和家长志愿者参与托管服务。 《通知》指出,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及志愿者应给予适当补助。服务应遵循公益普惠原则,同一县区内的试点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相应费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的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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