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扶贫工作,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购买扶贫商品,也是一种重要的扶贫贡献。而且,这种扶贫行动,几乎是每一个有购买力的消费者能够做到的。
从目前看,要让消费扶贫达到最佳的效果,需求方和供给方两侧都需要打通。消费扶贫本质上是消费者对特定产品需求形成的市场,比如我们经常在各种经营场所看见的某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这是由企业与贫困地区和农户达成协议,优先折扣或适当的价格采购产品,拥有最少的中间环节。
消费者购买到价格较低而又绿色、健康的农产品同时,通过消费扶贫济困。经营扶贫产品的企业,一定要爱护这样的市场,切不可通过抬高价格或转手套利行为伤害消费者,让消费扶贫受损。
贫困地区产业在扶贫政策红利下,确实出现了种养供过于求的情况。这就需要农户或合作社在确保合理价格预期的同时充分考虑销量,如果因为价格不合理影响销量,或者保销量过分压低价格,都会使利益受到损失。很多地方政府帮助定向对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并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不失为好的操作。
促成这种方式的合作最重要的一点,是需要农户或合作社努力做到以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来紧紧吸引住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每年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时候,各地都会组织很多展销活动,这是扶贫产品产销直接见面的好时机,既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能培育潜在长期销售的可能性。
活动通过现场宣传推介,充分发挥了产品原产地、货源新等独特优势,可立即获得需求方的认可,建立直接销售渠道;给定向接承销的单位丰富可靠的信息,对带动需求方在对比选购时有积极的影响。
最近火热出现的消费扶贫集市,依靠好的产品特质,均达到立即销售和畅通销售渠道的目标。还有领导干部现场代言,或者带领职工“买买买”,引来社会关注的同时,带动了产品销售。这种通过各种代言而引起社会关注的方式,的确强化了对“藏在深闺人不知”的扶贫农产品的宣传,使这些产品开始走向市场,走近消费者。
在一些地方,由龙头企业承接带销扶贫产品的做法发挥发了明显作用,值得推广。一些贫困地区在一开始实施产业扶贫的时候,就注意引入经营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参与,与其签订价格稳定合理的购销合同,并由其对农户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包括从最开始的种养、到收储、再到品牌设计及商标注册。
这种方式在实现扶贫产品与市场的精准对接的基础上,保证了扶贫对象的利益,也最大程度丰富了这些龙头企业的产品线。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运用越来越广泛,线上销售的“低果先摘”优势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对于电子网络还太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这种模式还是有很多好处的。
因为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主要问题是开发不够,连带服务体系和供应链支撑上的缺陷。龙头企业市场经验丰富,由他们把产品的价值发掘出来,由此形成良性的、具有正反馈效应的产销链,扶贫产品才能卖得好并卖得久。
脱贫攻坚,需要消费扶贫你我同行。只要全社会不遗余力地顺畅扶贫产品的产销对接,就一定能有力促进消费扶贫在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汕尾消费者,在购买货物的时候,多考虑购买扶贫商品吧。这是对扶贫工作的一个有力支持,也是一种行善积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