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黄铭标) 7月29日至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广州召开,经会议审议表决,《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全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少华在汕尾分会场列席会议。 据悉,《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正式立法项目之一,经筹备、调研、起草、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和评估论证,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二审后,依据主要上位法的修订规定,在全面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今年6月17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条例》共三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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