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
我是一家外贸企业的业务人员,我们公司主要以出口业务为主。在与国外客户业务往来中,国外客户经常要求我们针对出口商品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有时种类并不相同。请介绍一下出口检验检疫证书都有哪些种类?申领时应该注意什么?
天津读者 刘先生
刘先生:
您好!
检验检疫证书是海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多双边协议,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和反欺诈的出入境货物、包装、运输工具和进出境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及监督管理后签发的证明文书。
常见的出口检验检疫证书有《检验证书》《卫生证书》《健康证书》《兽医(卫生)证书》《动物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熏蒸/消毒证书》等,这些证书在货物清关、贸易结汇等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
■ 出口检验检疫证书适用范围
1.《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适用于出境货物(含食品)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检验项目。该证书的名称可笼统写为《检验证书》,也可根据信用证等要求选择《品质证书》《重量证书》《数量证书》《鉴定证书》等名称,但证明的内容应与证书名称基本一致。在同时证明多个内容时,可合并出证,如《重量/数量证书》。
2.《卫生证书》
《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验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卫生检验的货物。该证书一般对所涉货物及其生产加工、贮运的卫生状况作出卫生评价,或者对货物的药残、农残等做定量分析等。
3.《健康证书》
《健康证书》适用于食品以及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产品、纺织品、轻工产品等与人、畜健康有关的出境货物。值得注意的是,该证书与《卫生证书》一样,对于需经输入国家/地区卫生注册的货物,证书中“加工厂名称、地址和编号”一定要与其政府机构卫生注册并公布的一致。
4.《兽医(卫生)证书》
《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产品。该证书一般证明所涉货物系来自安全非疫区的动物,动物宰前宰后经官方兽医检验认为健康,适用人类食用。其中对于输往俄罗斯的肉类及皮革等动物性原料,应使用中俄双语格式证书出具。
5.《动物卫生证书》
《动物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出境旅客携带的符合检疫要求的伴侣动物、符合检疫要求的供港澳动物。特别提示一点,该证书需由海关总署授权的并向国外推荐备案的“签证兽医官”签署后方可使用。
6.《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以及贸易合同签订的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含有植物源性原材料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物等)。该证书与《动物卫生证书》相类似,需要“签证植物检疫官”手签。
7.《熏蒸/消毒证书》
《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经检疫处理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邮寄物、装载容器(包括集装箱)及其他需检疫处理的物品等。举个例子,货物在装运过程中经常会使用到木托盘、木箱等包装材料,在其出口到相关国家/地区时往往需要提供该证书,以证明所涉货物及其木质包装已经过药物熏蒸/消毒处理。
■ 申领出口检验检疫证书具体流程
需要申领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企业需在属地海关完成注册手续后,根据出口产品及目的地的不同,在进行检验检疫申报时勾选适用的出口检验检疫证书,海关依法对申报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并签发相应的出口检验检疫证书。
■ 已领取证书需要修改时如何改
企业在领取证书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或补充内容的,应向签发证书的属地海关提交更改申请单,经海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还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收回原证书(含副本)。确因丢失等原因无法退回的,应提供在全国性经济类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的相关材料。
2、品名、数(重)量、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入国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3、超过检验检疫证书有效期的,不予更改或补充内容。
■ 其他注意事项
目前,不少国家/地区对进口特定商品的检验检疫证书都有特殊的格式要求,诸如针对输美禽肉、输欧盟肠衣、输韩水产品等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均不能使用上述固定的证书格式。
在此特别提醒,如果您所在的外贸企业出口的产品种类和所涉国家/地区较多,在拓展新的出口业务时,建议提前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或联系属地海关了解相关签证要求,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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