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黄铭标)9月27日至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广州召开,经会议审议表决,《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获全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少华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通过在线交流平台在汕尾分会场列席会议。 此前,《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草案)》《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草案)》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中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形成了两部条例的草案修改稿;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对两部条例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形成两部条例的草案修改二稿,并分别进行评估论证。今年7月27日,两部条例的草案修改二稿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制定坚持“小切口”立法,属于“小快灵”项目。条例内容共十条,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性规定,包括立法目的、授予条件以及政府职责的规定;第二部分为推荐程序规定,包括推荐规定、审核及特殊规定、议案的提出及办理的规定;第三部分为权利义务规定,包括荣誉市民礼遇、权利和义务、撤销、终止称号的情形;第四部分为附则。 《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内容共三十三条,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性规定,主要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概念定义、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工作机构职责等规定;第二部分主要对信用信息归集、采集、公开、查询、披露,信用信息安全义务,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程序,公共信用信息及市场信用信息的信用修复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三部分主要对信用信息政务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企业项目奖励措施、守信激励、鼓励政策、信用承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四部分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市场主体、条例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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