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1-10-17 09:33 编辑
近日,汕尾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成为粤东片区唯一一个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地级市。
成绩来之不易,蓝天、碧水、净土都是奋斗出来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轴,精心守护汕尾的蓝绿本底,全力推动以绿色发展为特征的产业新城、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新城、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新城建设。
如今,汕尾生态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6年排名全省第一,连续三年达到欧盟标准及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 微克/立方米),六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海丰西闸国考断面如期达标,断面水质从Ⅳ类改善至Ⅲ类;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城乡饮用水源达标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实现“四个100%”;近岸海域水质各测点所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实现100%;建立城乡贯通的“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逐年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多年均维持在80%以上“优”级别。全市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连续两年实绩考核排名粤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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