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的本质是贿赂权力。行贿者以物质绑架公权力,目的是为自己谋取私利,把行贿视为“一本万利”“稳赚不赔”的投资,当作“赚快钱”“走捷径”的手段。因此,必须严厉打击行贿行为。
打击行贿行为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对那些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财政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依法予以严惩,让行贿者“竹篮打水一场空”“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探索推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研究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措施,对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和个人禁止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使行贿的后果成为“难以承受之重”。
同时,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只有让行贿行为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让受贿者在腐败面前望而却步,使受贿者“不敢收”、行贿者“不必送”成为常态,才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在全社会培育起廉洁守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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