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清晰地认识到“免费”是诱导,极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风险。
银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保险产品本身看,一些“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宣传未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
从监管要求看,保险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应当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批准。“首月0元”类的销售宣传行为,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
从营销方式看,营销片面强调“首月0元”,却未对保费缴纳整体情况、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加之一些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故意诱导消费者勾选“购买”“领取”“自动续费”等选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应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与保险公司订立相应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在发生合同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义务。不被“免费”诱导,以防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供图/视觉中国
提醒
选购保险产品时要注意什么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诱导销售等风险,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注意以下事项,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享保障。
首先,因需购买保险产品,不被“免费”迷惑。在浏览保险营销宣传页面时,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主体、保险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保险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营销宣传诱导购买了本不需要的产品。如对宣传界面内容不了解,最好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或同意授权办理等操作,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其次,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消费者如确有投保需求,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对于未能明确展示保险合同条款等重要内容的销售页面,不随意点击确认。着重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和退保损失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尤其是线上签约投保时千万不要图方便就“一勾到底”。
第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应客观如实地反馈有关信息,避免因未能如实告知而影响保险合同效力。消费者隐瞒真实状况投保,如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容易产生理赔纠纷。本组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相关
养老理财试点产品最快月底在“四地四机构”推出
10月21日,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朝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养老金融产品的相关情况。据他透露,养老理财试点相关产品已经进入报备阶段,可能这个月底或者下个月在“四地四机构”就会跟广大的消费者见面。
王朝弟表示,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把发展系列养老金融产品作为我们国家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
银保监会积极开展养老理财的试点。按照“小步慢跑,总体渐进”的工作思路,在综合考虑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养老需求这些因素的基础之上,兼顾东、中、西部地区的需要,选择了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四个城市作为养老理财的试点城市;同时,选择了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两家国有大型银行的理财公司,招银理财、光大理财两家股份制银行的理财公司,共四家理财公司参与这次养老理财产品的试点。
在试点规模上,根据现有的风险管控能力,综合各项考量,确定了单家试点工作的募集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亿元,单个投资者的购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10月21日,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在国新办举行的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暨监管重点工作发布会上表示,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银保监会持续四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刘忠瑞称,近年来银保监会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了多方面工作。
刘忠瑞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