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粮食购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因此,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很有必要。我们要做到巡视巡察机构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专项整治与专项巡视巡察互相配合。分级分类,压实各地党委政府、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的责任,推动自查自纠;省市县三级联动,“四项监督”贯通协同,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和短板;以案促改,标本兼治,推动深入治理。
根据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部署安排,省市县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紧盯“靠粮吃粮”腐败问题,深挖细查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紧密协作形成合力,根据巡视巡察移送线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精准发现一批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谁来查,查什么?
纪委监委协调、督促党委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开展自查,查找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政策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向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通报情况、传导压力,督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国有粮食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找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等问题;督促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自纠,查找是否存在执行偏差、管理漏洞、经营风险、安全隐患、违纪违法等问题,梳理问题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坚持真查问题、查真问题,强化时间节点管理,自上而下、层层把关推动。
研究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监督之策,提高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粮食系统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做好以案为鉴、以案释纪。注重总结发案规律,从查办的案件中揭示背后深层次问题。通过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主管监管部门、粮食购销企业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形成靠制度管权、管粮、管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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