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海城镇一商务酒店服务员万某、李某于2021年6月底利用在酒店上班的便利,多次介绍卖淫女在该酒店客房卖淫并赚取介绍费。酒店对发生在该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
海丰警方随后对该商务酒店处以停业整顿3个月,并罚款1万元。
2021年10月15日,据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公开资料显示,海丰县一商务酒店服务员万某、李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1年7月5日被海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经海丰县检察院批准,同日被海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万某在2010年5月27日,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海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