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海丰县梅陇某药店销售假药案。
海丰县梅陇某药店销售假药案 2021年3月18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丰县梅陇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药店经营柜台中发现摆放有“圣平胶囊”“公牛牌風濕骨痛靈”“德國強力消石素”等药品,同时还发现摆放着“黄金玛卡”“金枪不倒”等产品,特征与药品一致均标注了功能主治及适应人群,其标注的食品批准文号无法查询,以上药品及壮阳补肾产品该药店负责人无法提供合法购进凭证,执法人员依法对以上药品及相关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情况下,其销售的“圣平胶囊”“公牛牌风湿骨痛”等九种药品其外包装标示有功能主治等信息,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其销售的“黄金玛卡”、“金枪不倒”等五十五种标注补肾壮阳类产品中有四十四种(批)检出西地那非,属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假药。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其销售假药的情形,构成犯罪,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