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2-1-10 09:52 编辑
近日,城区多宗违反建筑被依法拆除。看到这些现象,其实心里挺纠结的:一方面这些自建房居民,辛辛苦苦建起属于自己的房子,但由于没有按照规划要求,没有申报建设手续,惹得政府不得不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依法拆除。
另一方面,拆除造成的浪费和污染,更令人心痛。所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民法》等有关法律的认真学习,学以致用,让自己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不要溢出法律面,否则会自食其果,害己害人又害社会。也希望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未雨绸缪,尽量把违法行为抑制在萌芽状态。比如,如果发现群众违建行为露面,就坚决打击,不能让群众把违建房子建好后再来拆除——这样虽然也执法,但是浪费又污染环境——这样的执法,成本太高。
“两违”快处机制告诉我们: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可以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
也就是说,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发挥优势,利用法规政策,活学活用,面对“两违”行为,采取快速处置手段,第一时间巡查,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及时将“两违”扼杀在萌芽状态。
我们要做到继续强化“两违”整治,健全快处机制,加强巡查管控,通过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新增“两违”行为实行“即查即拆、露头就打”,坚决制止顶风抢建行为,时刻保持对“两违”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确保新增“两违”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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