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海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2022年3月7日海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海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2022年3月16日至3月17日在海城召开海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海丰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海丰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票决海丰县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测评2021年海丰县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满意度; 九、其他。
来源: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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