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的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碣石镇北门派出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且拒不整改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2022年3月2日下午,市消防救援大队人员联合碣石镇北门派出所深入辖区碣石镇西湖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入一处出租屋后,发现大厅内停放着电动自行车,过道内还堆放着其他杂物,一旦发生电瓶自燃、漏电等情况十分危险,直接影响楼内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图1 3月2日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立即联系出租屋管理人陈某兰询问情况,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出具了检查记录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出租屋管理人陈某兰立即整改。
图2 被检查出租屋大门照
​3月7日21时许,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碣石镇北门派出所再次对该出租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仍存在违反安全规定在出租屋一楼大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问题。
图3 3月7日现场检查情况
针对该出租屋存在的违反安全规定,消防疏散通道内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警方经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该出租屋管理人陈某兰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此次也是汕尾市首例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拒不整改被拘留的处罚。
图4 违反安全规定出租屋管理人陈某兰
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提示:广大市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同时,充电过程中应避免长时间过度充电,以免造成充电设施过热、短路等,进而引发火灾事故。 来源:陆丰融媒、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