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凡被记分且不满12分的驾驶人需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参加学习审验,逾期不审验的,系统自动将驾驶证状态变为“逾期未审验”,逾期一年以上不换证的,系统自动将驾驶证将驾驶证状态变为“注销可恢复”,超过两年未换证的,系统自动将状态变为“注销”。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减少逾期未检验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公安交警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现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重点驾驶人信息进行公告,请下列机动车驾驶人于本公告之日起及时办理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换证、地址和电话联系信息更新等业务。 ​ 自公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扣留。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未学习重点驾驶人名单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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