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提升“早发现”能力,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1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5号)及《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价格和疫苗注射结算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2〕19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发出通知,明确自2022年4月8日起再次下调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具体如下: 一、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价格。新冠病毒检测包括核酸及抗原检测,其费用构成为检测服务费和检测试剂费用。将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服务费价格降至每人份20元,检测服务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份28元;核酸混合检测价格统一降至每人份6元;抗原检测服务费价格降至每人份5元,检测服务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份15元。(详见附件)
二、规范检测服务收费。上述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类别和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群众单纯进行核酸、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自测抗原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用。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及价格表 ​
来源: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