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城区共接报有效警情178起,同比下降1.6%,其中刑事警情4起,同比下降33.33%,治安警情11起,同比上升22.22%,受理交通事故类警情57宗,同比下降25%,求助警情53起,其他警情53起,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和涉稳案件事件,未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全区社会治安持续平安稳定,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道路交通拥堵,群众出行安全有序,实现了“平安清明”“文明清明”目标。
城区公安部门提前谋划、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将清明节安保维稳工作与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精心制定安保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严密防控,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1、3、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节日期间显性用警,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并在市区重点核心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处置控制圈严密巡防,全天候屯警街面、巡逻查控,切实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
同时,针对清明节期间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林区通道、林缘地带、林农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易燃可燃物清理,还深入重点林区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规用火行为予以当场制止,并配合协助地方党委政府设卡,严控火源进山,对进山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登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城区公安部门加大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和交通拥堵点的警力部署,加强指挥疏导、严管通行秩序,紧盯高速公路、墓区景区、山区公路等重点区域,采取“逢车必查、逢疑必查”的方式,依法盘查可疑人员,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清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清明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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