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海伏季休渔公告
​一、休渔时间 从2022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休渔海域范围 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休渔要求 (1)2022年伏季休渔的对象是除钓具作业以外的所有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 (2)休渔船舶须在船籍港休渔,因其他原因需要在省内跨市休渔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省内跨市休渔。休渔船舶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休渔期间因防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照此执行。 (3)所有免休渔业船舶须挂“南海免休”红旗,同时所有免休渔业船舶须在5月1日前必须配备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接受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监管。
凡违反者,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