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2-5-9 11:38 编辑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坚决守牢自建房安全底线。
汕尾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建筑安全领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我们要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以自建房为重点,在全市开展起底式、拉网式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要狠抓城乡房屋安全排查“两本账”,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排查整治和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城镇辖区内自建房和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场所,逐栋梳理隐患问题,制定整改台账和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要紧盯重点领域抓好分类整改,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和信息库,分类推进源头治理,确保房屋建筑安全;要严格把好审批关、鉴定关、处置关,前置审批关口,严格按照自建房安全质量鉴定检测要求开展鉴定工作,强化处置关,对涉及违规违法等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我们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要压实工作责任,加紧制定督导检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计划,压实各层各级责任,强化镇(街)管理监督责任,加大镇(街)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市安委会和市住建局要把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区域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逐级挂牌督办。
要强化常态化执法检查,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规定和国务院出台安全生产15条措施,制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计划,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办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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