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2-5-23 10:58 编辑
教育内卷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这一概念最早是用来研究爪哇的水稻农业。在殖民地时代和后殖民地时代的爪哇,农业生产长期以来原地不动,未曾发展,只是不断地重复简单再生产。不能提高单位人均产值。
教育内卷,简单来说,一开始每个孩子每天只学习四个小时,大家相安无事,后来出现一些孩子,每天学了六个小时,然后考上了清华。家长们一看,这还了得,于是孩子们都开始每天学习六个小时,这样一来,所有人又回到了同一起跑线。
孩子们学习的时间越来越长,学习压力越来越大,但是教育回报却不升反降。这就好比一群人分蛋糕,越着急越分不到,越分不到越着急,最后很多蛋糕都在争抢中被浪费,明明每个人都在拼命争取,可是得到的蛋糕却越来越少。
最近,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要求落地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纵深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中共汕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对市教育局的行动,我们举起双手赞同,也希望这“十不得一严禁”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还给汕尾教育界朗朗乾坤。当然,我们最需要保障的是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对学生的尊重爱护和善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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