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麦某从广州返回海丰,未及时到社区报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5月5日,我县一男子麦某从广州返回海丰,未及时到社区报备,未落实核酸检测7天3检。5月16日,麦某的粤康码呈红码后才向社区报备,随后被马上送往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麦某核酸检测一直呈阴性。麦某的行为违反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5月25日,麦某结束集中隔离后被我县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经审讯,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麦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麦某: 原因是我从广州回来的时候没有及时向社区报备,以为在高速路口做了核酸就可以了。经过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我认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这里我也呼吁从疫情风险地区回来的人员,应该及时向社区报备,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所有省外来汕尾、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定要在抵达汕尾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酒店、单位报备,或使用“善美村居”入汕报备。自觉落实好健康管理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却不报备,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