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大家都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决的丧偶女性寻求辅助生殖孕育子女的请求的案件感兴趣,因为这个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决,原因就在于我们长期以来在计划生育的政策下,禁止单身女性怀孕生孩子。在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全面松动的情况下,有了这样的一个判决,是他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生殖障碍做了试管婴儿取得了冷冻胚胎,当丈夫去世时,妻子要求继续生育这个孩子,是完全正当的,这个判决会对今后的政策引起很大的影响。
我想有三个问题可以谈。
第一,是在特定的情形下丧偶女性的生育请求是必须支持的。那就是,当事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做了试管婴儿取得了冻胚胎,在丈夫去世后,她想生育这个孩子,是有道理的,这不能视为单身女性生育孩子,因为她在取得冷冻胚胎的时候,是有正当的婚姻关系的,这个请求是必须支持的。所以,判决予以支持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第二,我们要进一步探讨,如果不是在有了冷冻胚胎的情况下,而是在一般的情况下,丧偶女性想要自己有一个孩子,可不可以支持呢?比如女性虽然丧偶,但是以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遗留了冷冻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来怀孕、生育子女,这个难道不可以吗?
在这种情况下,对她仍然不能叫单身女性。她要怀孕生子也具有可行性,也是应该支持的。因为她跟从来没有结婚的单身女性是有区别的,而且她的丈夫又遗留了冷冻精子。在这一点上来说,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我们可以把问题进一步往前推演。那就是说,一个单身女性可不可以主张自己生育子女。比方说,在精子库里取得精子,然后生一个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单身母亲。这样难道不可以吗?按照现在的政策,好像就是不可以的。但是有一点,女性生育是她享有的权利,是延续自己生命的一种方法,有什么理由拒绝单身女性怀孕生子的请求呢?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向前推演,经过这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我们国家的人口问题已经出现了很大危机,所以放开了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大家看到,说准许生二胎,没有人愿意生,准许生三胎,也没有人愿意生。原来曾经设想一下放开二胎、三胎,不一定要有多少人生孩子呢!现在恰恰相反,没有几个人愿意生。
在这种情况下,单身女性想通过合法的程序、合法的方法生育子女,这是为国家做贡献,为什么要限制呢?不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一种损害,而且对整个国家未来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危险性。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不仅仅是在特定情形下对丧偶女性生育的请求应该支持,同样应当考虑在一般情形下丧偶女性生育的可能性,还要考虑单身女性要求生育自己的孩子的请求也应当予以准许,而不应当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