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汕尾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和改善民生保障水平。今年1至5月,我市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约3.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约18万人次。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将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行动列入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并作为“民生补短大会战”内容之一,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2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888元提高到924元、每人每月648元提高到684元,分别比增4%和6%;城乡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682元提高到710元、每人每月407元提高到476元,分别比增4%和17%。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421元提高到1479元、每人每月1037元提高到1095元,分别比增4%和6%。此次提标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超过省三类地区标准,城镇低保补差水平超过省二类地区标准,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接近省三类地区标准,逐步缩小了城乡区域差距。
此外,今年来,我市孤儿供养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其中,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883元提高到1949元、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227元提高到1313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181元提高到18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243元提高到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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