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汕尾市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构建“田字型”基层治理体系,实施“12345”工作法,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扎实推动村(居)民小组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制定“一个办法”,健全管理机制。为切实解决我市村民小组长期以来制度建设虚化、制度不健全、管理运行不规范的问题,市民政、组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多次开展调研,并研究制定了《村民小组管理办法(试行)》,对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建设、村(居)民小组管理、村(居)民小组长管理等范畴进行全面规范。
二是推进“两个覆盖”,夯实基层组织。开展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切实推动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市4293个村(居)小组已设置党支部总数1763个;同时,健全村(居)民小组长向镇街党(工)委书记报告制度,通过定期报告、即时汇报两种方式,推动村民小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三是完善“三项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印发《村(居)民小组党组织、村(居)民小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小微权力清单9项、村(居)民小组小微权力清单10项、经济社小微权力清单20项,改进和规范村(居)民小组工作事项,切实推动基层减负。
四是建立“四项制度”,强化小组管理。制定《汕尾市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汕尾市村(居)民小组公章管理工作制度》《汕尾市村(居)民小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汕尾市村(居)民小组组务公开制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组织实施,进一步发挥村民小组会议作用,全面铺开实施组账镇管制度,依托“民情地图”推动组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五是创建“五有场所”,加强阵地建设。开展村(居)民小组“五有”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有办公场地、有标识牌子、有制度、有党徽党旗、有组务公开栏”的标准,推进村(居)民小组党组织阵地规范化建设,为村(居)民小组长提供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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