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多年,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路途中越走越远,任重道远。可完善的地方,可填补的空处,都等待着当代人去不懈奋斗。谈到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拥有律法里程碑意义的古巴比伦文明的《汉谟拉比法典》,意义重大的还有著名的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虽都是文明古国,中国古时的律法似乎不同前二者意义之深,然而从奴隶社会谈起,却是有较为完整的律法,但都只是满足奴隶主压迫与剥削的工具。那么,当法律沦为工具时,有何影响?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具是为满足拥有者达到某一目的而扩大其效应或者加快进程的东西,可以是存在的,可以是虚拟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工具只会无条件无思想的绝对服从拥有者,假如工具没有达到拥有者的心理满足范围或使拥有者没有办法加快或达到目的,他们通常会认为这个工具是坏的。因此,当律法成为扩大拥有权力者或者制定者的工具,使之可以用这一无形的千斤顶压住公民或者奴隶,那么这是非常可怕的。
当今社会,律法的主要作用是约束公民还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假如有人说主要约束公民,那思考的程度显然不深。再引用以上例子,奴隶主使用他们扩大自己权益的法律无法无天地压迫奴隶,只供给他们仅仅能够维持生命体征的劳动报酬,奴隶产生的劳动价值远远地超过劳动报酬,是极大损害了奴隶的权益。回归主题,当代律法是应该藐视一切权力的行为准则底线,那么在这条红线的上端必然是道德,诚然说,一个有道德良知的人不会去犯法(前提是良法),道德是人内心深处中最为朴素且正义的光芒。不可否认,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是有道德的身影,甚至说,法律是受道德影响的。
所以,律法是大多约束行驶公权力是公职人员。我们设再想一下,当权力没有被律法所限制时,损害的显而易见是一般人的权益。按一般情况来说,一般人没有权力只有权益,因此为了防止权力腐化,保障一般人的权利,约束权力这就是律法存在的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虽说理想化的律法大抵是这样,但现实总是与理想背道而驰,律法是为人所创,那必然有私心。人性是非常复杂的,纵使是通读百书,学富五车,也未必能通晓人性。在此,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实是非常好的制度,在实践中确实让人民间接参加制定或修改法律工作。但不可避免有人会用钱拉票当上人大代表。
国家公职人员上,必然有无视律法的,且可能不占少数,多是为了利益。所以可以这样认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他们会怀着侥幸心理甚至明目张胆地去干违法的事情,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虽有律法,没有刚正不阿,公平公正的人实行也仅仅只是形同虚设。但在乌黑发臭与烂泥一堆的河里就是洁身自好的莲花也不免吸入脏水而死在这万丈深的河里。因此,律法的权威必须不受侵犯。
律法的公平实行也非常重要。培根曾说:一次犯罪只不过污染了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问渠哪能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作为平民百姓最重要的维护权利的方式,它承载了太多民众的期盼,是绝大多数人认为最公平的方式。所以也它应不断为民众服务,作为公民的行为准则与维护权利的指明灯。
谈法律,避免不了说法治,法治的基本要义在于用公开的规则去约束权力,人民众有了合理预期,免于未知的恐惧。合理预期也是生物的基本天性。
一位科学家做了一个实验,将一只小白鼠关在笼子里作为实验对象。在笼子的左边是一个昏暗的带有通电棍棒的房间,右边也是一个昏暗的房间,只不过里面物品是美味的蛋糕。首先经科学家驱赶白鼠任意地跑到一个房间-左边,结果被电了。第二次实验中,白鼠聪明地跑到右边房间,吃上了蛋糕,白鼠认为右边有蛋糕吃,左边有电吃。于是第三次实验,科学家对调物品位置,白鼠被电了,又对调,又被电。最终白鼠不动了,任凭科学家如何驱赶都不为所动---它疯了。它失去了对未来的合理预期,使它的未来陷入迷茫,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是所有生物的存活条件。因此,法律必须得给予万物之灵的人类免于恐惧的权利。
简单来说,律法是人类文明社会中不可缺少的,真切希望律法的规章制度和施行方式不断改善。为奔向理想的法治社会的标杆不断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