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刻吸取海丰县“7·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部署,海丰公安交警决定,从8月5日起,将依法对驾驶人无驾驶证、无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专项大整治,深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百日行动”。
众所周知,无证驾驶摩托车、驾乘摩托车无佩戴安全头盔危害性相当大,摩托车因车速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弱,未经培训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实践证明,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保护作用,能有效降低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大脑的损伤,从而在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撞击时,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伤害,减少车祸造成的死亡率和致残率。
鉴此,海丰公安交警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将对驾驶人无驾驶证无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违法行为实施整治,对于无驾驶证同时又无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在暂扣车辆的同时,对行为人一律予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海丰公安交警将继续大力推进海丰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绝不手软,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竭力为我县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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